首期港澳旅游从业人员在横琴执业职前培训班开班******
中新网珠海12月21日电 (邓媛雯 宫胜男)21日,为期三天的2022年首期港澳旅游从业人员在横琴执业职前培训班在横琴星乐度·露营小镇开班,首期培训班的49名港澳旅游从业人员在接受专业培训后,通过笔试口试认证,即可领取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专用导游证。
本次培训是由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经济发展局主办,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横琴旅游协会协办,珠海大横琴泛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承办。
为了响应港澳旅游业界合作区执业需求,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经济发展局于11月15日向港澳旅游从业人员开放“港澳旅游从业人员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执业职前培训”的报名通道,此次活动将分批开展,预计为300名港澳旅游从业人员提供岗前培训及认证。
据介绍,本次培训课程采用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相结合,从国家发展战略到大湾区发展再到横琴国际休闲旅游岛建设,环环紧扣,同时对旅游法及三地导游差异化服务也进行深层解读,实践部分将安排学员赴横琴景区开展导游现场教学。
“三年疫情影响了日常工作,但我一直关注琴澳两地旅游市场动向,也坚持提升自己的业务能力。”澳门参训导游黄福龙表示,希望通过这次培训课程对横琴旅游市场发展有全面的了解,在以后的导游工作中,把横琴推介给更多的港澳朋友,推动横琴及港澳琴三地旅游业的发展。
“日后也将持续评估成效及需求,按实际情况增加培训班次及更新课程内容。”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经济发展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随着旅游市场疫情防控措施的全面优化,合作区经济发展局将进一步推动港澳从业人员在横琴执业备案工作,深耕港澳琴三地旅游合作发展需要,为后续港澳琴开发“一程多站”旅游产品创造条件,真正实现横琴与港澳旅游产业互补、协同发展、客源互送。(完)
依法保护女性生育权益 “冷冻胚胎案”入选最高法典型案例******
光明网北京1月12日电 (记者 孙满桃)涉冷冻胚胎等相关民事纠纷处理,是司法实践中的前沿问题,也是社会高度关注的问题。
在民法典施行两周年之际,最高人民法院今日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第二批人民法院贯彻实施民法典典型案例。记者注意到,一起冷冻胚胎案,即“邹某玲诉某医院医疗服务合同纠纷案”入选。
这起案件,人民法院判决支持丧偶的邹某玲有权请求医院继续为其实施胚胎移植手术。
最高法认为,该案是依法保护女性生育权益的具体实践,体现了司法对妇女合法权益的有效维护,具有积极的导向意义。
2020年,邹某玲与丈夫陈某平因生育障碍问题,为实施试管婴儿辅助生育手术到被告湖南省某医院处进行助孕治疗,并于2020年10月1日签署了《助孕治疗情况及配子、胚胎处理知情同意书》等材料。因邹某玲的身体原因暂不宜实施胚胎移植手术,某医院对符合冷冻条件的4枚胚胎于当日进行冷冻保存。
2021年5月,陈某平死亡。后邹某玲要求被告继续为其实施胚胎移植手术,但某医院以不能够为单身妇女实施辅助生殖术为由拒绝。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有关行政规范性文件规定“禁止给单身妇女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主要目的是为了防止单身妇女通过实施辅助生殖技术规避婚姻和家庭的责任,保障我国正常的家庭伦理秩序和风俗。但原告是否属于条文中的“单身妇女”需要结合规范目的及本案的案情综合看待。
“单身妇女”应当指未有配偶者到医院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情形,原告是已实施完胚胎培育后丧偶的妇女,与上述规定所指实施胚胎移植手术的单身妇女有本质区别。
目前对于丧偶妇女要求继续移植与丈夫已受精完成的胚胎进行生育,法律并无禁止性规定。原告欲继续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既是为了寄托对丈夫的哀思,也是为人母的责任与担当的体现,符合人之常情和社会公众一般认知,不违背公序良俗。因此判决湖南省某医院继续履行与原告的医疗服务合同。
最高法认为,该案是依照民法典和《妇女权益保障法》相关规定的精神,保护丧偶妇女辅助生育权益的典型案例。审理法院结合案情和《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人类精子库伦理原则》有关“禁止给单身妇女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规范目的,依法认定本案原告丧偶后与上述规定中的“单身妇女”有本质不同,从而确认了“丧偶妇女”继续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正当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