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铁集团:节后铁路春运累计发送旅客突破1亿人次******
中新网2月2日电 据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铁集团)消息,春节以来,铁路春运客流持续回升,1月22日至2月1日,全国铁路累计发送旅客1.02亿人次,同比增加3351万人次,增长48.7%,日均发送旅客931万人次,恢复至2019年春运同期的90%,其中1月26日至2月1日旅客发送量连续7天超千万人次,铁路运输安全平稳有序。
国铁集团客运部负责人介绍,节后春运,铁路部门更好统筹新阶段疫情防控和铁路春运重点工作,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全力以赴打好春运攻坚战,保障广大旅客平安、有序、温馨出行,努力让广大旅客春运体验更美好。
一是最大限度安排运力。根据客票预售情况和客票候补大数据,动态优化旅客列车开行方案,最大限度满足旅客返岗需求。针对成都、重庆、武汉、长沙、南宁、昆明至广州、深圳,哈尔滨至北京,兰州至乌鲁木齐等热门方向客流增加的情况,及时采取开行夜间高铁、动车组重联、增开临客、普速列车加挂车辆等多种措施,千方百计增加运力投放,节后日均开行旅客列车近9300列,比2019年同期增长了6.8%,全国铁路单日最高开行旅客列车10600余列,较2019年春运同期增长15%。同时,保持普速列车开行规模,开好公益性慢火车,努力满足旅客出行需求。
二是持续提升服务品质。针对节后四川、重庆、河南、湖南广西、陕西等地务工人员集中出行的情况,与地方政府、用工企业紧密联动,大力开行“点对点”务工专列,在进站、候车、检票、乘车等环节开辟专用通道和候车区域,提供全程服务,助力务工人员安全顺利返岗。加大餐饮、供水、保洁等旅途服务保障力度,继续落实好按年龄实行儿童优惠票、便捷中转换乘、网络订餐等便民利民惠民举措,加强老幼病残孕等重点旅客服务,持续提升旅客出行体验。优化旅客乘降组织,动态增加进出站通道数量,深入开展青年志愿者服务活动,强化与公交、地铁等市政交通接驳,打通旅客出行服务“最先一公里”和“最后一公里”。
三是保障健康安全出行。严格落实站车疫情防控措施,引导旅客有序分散进站候车,保持安全距离,做好站车通风消毒,积极推广无接触服务,加强旅行健康站车宣传提示,引导旅客全程佩戴口罩,加强自身健康防护,强化路地联防联控,有序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全力打造平安健康旅途。春节假期,国铁集团各级领导干部下沉春运一线,带领广大铁路职工加强调度指挥、线路巡查、设备检修等工作,积极应对大范围雨雪天气,有力保障了铁路春运安全和秩序。
该负责人指出,从目前铁路12306售票数据分析看,元宵节前后,务工流、学生流叠加,铁路春运客流仍将保持高位运行,部分地区客流高峰将超过2019年同期。铁路部门将根据客流需求,最大限度增加运力,加强旅客运输组织,科学有效应对大客流,在前期安排的基础上,日均再增加开行临客200余列。同时,提示广大旅客朋友,春运期间客流量大,请严格按照车票到发站乘车,加强自身健康防护,共同维护良好出行环境。在列车超员情况下,为保障运行安全,旅客列车将不办理旅客延长乘车服务,对于故意不按照票面到站下车,不符合继续乘车条件的旅客,列车工作人员将劝导其在就近的前方站下车。(中新财经)
让网络购药更安全更便捷******
随着药品网络销售活动日趋活跃,足不出户在网上购买常用药、急用药,成为很多人的新选择。相比线下售药,网上药店往往没有实体店铺,购药时也没有药师当面指导,销售行为的监管难度更大,因而更容易出现用药安全风险。近年来,网上违规出售处方药、非法销售违禁药的情况时有发生,需要加强对药品网络销售的监管。
12月1日,《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施行。从规定“药品网络销售企业应当按照经过批准的经营方式和经营范围经营”,到指出“通过网络向个人销售处方药的,应当确保处方来源真实、可靠,并实行实名制”,再到强调“第三方平台应当加强检查,对入驻平台的药品网络销售企业的药品信息展示、处方审核、药品销售和配送等行为进行管理”,《办法》为药品网络销售提供了更加明确的合规指引,对于进一步规范药品网络销售行为,保障网络购药安全具有重要作用。各级药品监管部门要将《办法》落到实处,全面做好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严查违法行为,维护药品网络销售秩序。
网上药店资质审核和销售行为监管需强化。药品网络销售主体类型多、数量庞大,推广和展示方式复杂多样,监管难度比实体药店更大。《办法》规定,“药品网络零售企业应当对药品配送的质量与安全负责”“应当完整保存供货企业资质文件、电子交易等记录”。网上药店基本都有线下实体企业和仓库,加强对网上药店的资质审核和药品检查,就抓住了药品网络销售监管的“牛鼻子”。抓好药品网络销售全过程监管,确保每一笔交易有留痕、可追溯,如有违法违规问题就可以实现快速倒查。
处方药网络销售需从严、从紧管理。我国对非处方药和处方药有着严格的分类管理:非处方药使用比较安全,不需要开具处方即可出售;处方药对人体具有潜在危险,违规出售造成的用药安全风险更大,必须在医生开具处方后方可出售。《办法》规定,“处方药销售前,应当向消费者充分告知相关风险警示信息,并经消费者确认知情”;销售处方药的药品网络零售企业“相关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且不少于药品有效期满后1年”。药品网络销售监管要突出处方药销售这个重点,遵循经营监管“线上线下一致性”原则,加强处方审核,严厉打击伪造处方、随意开具处方等违法违规行为。
第三方平台应担负起管理和监督责任。第三方平台面向大量消费者,进驻的药店多、药品销量大,容易出现违法违规行为。《办法》对第三方平台建立药品质量安全管理机构,配备药学技术人员,建立并实施药品质量安全、处方审核、不良反应报告等管理制度做了详细规定,并要求对申请入驻的药品网络销售企业资质、质量安全保证能力等进行审核,对销售活动建立检查监控制度等。第三方平台要完善内部管理,进一步加强专业能力建设,不断强化对进驻药店销售行为的监督,从而更好地履行平台管理责任。
药品安全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办法》对药品网络销售法律责任进行了详细规定,加大了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监管部门须坚持“以网管网”,加强药品网络销售监测,发挥技术手段在保障药品质量安全方面的突出优势,一旦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厉查处。药品网络销售企业、第三方平台要把药品安全放在首位,落实主体责任,加强行业自律。统筹协作、共管共治,一定能持续提升药品安全治理水平,让网络购药更安全、更便捷。
申少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