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估值600亿到市值236亿 卫龙经历了什么******
学校门口五毛一包的辣条,曾是不少学生的心头爱,也是家长们的眼中钉。毕竟在很长一段时间,辣条都是“垃圾食品”的代名词。
成立于2001年的卫龙(09985.HK),很好地把握住了这一痛点背后的机会——通过塑造干净卫生、高端的品牌形象,逐步抢占国内辣条市场。
随着辣条生意越做越大,卫龙也受到了资本的追捧。红星资本局注意到,2021年5月,刚完成了Pre-IPO轮融资的卫龙估值一度高达约600亿元,在一级市场可谓风光无限。
但“高峰”后的“下坡”也很快到来。2022年12月15日,卫龙登陆港交所,上市当天股价便破发,企业估值也大幅度缩水。截至1月31日收盘,卫龙报收11.62港元/股,最新市值273.20亿港元(约合人民币235.53亿元)。
估值破灭背后,围绕“辣条第一股”的争议也随之而来,比如主营业务增速放缓、单一产品抗风险能力弱、行业门槛低等等。
资本重估
卫龙上市之路坎坷
卫龙先后三次递交上市申请,但上市首日即遭破发。期间,卫龙还向机构投资人进行了巨额股份补偿。
回看卫龙的上市之路,可谓十分坎坷。
2021年5月初,卫龙完成Pre-IPO轮融资,并首次引入外部资本;CPE、高瓴、腾讯、Yunfeng Capital、红杉资本等均在其中。
2021年5月12日,卫龙首次向港交所递交招股书。不过,卫龙等了6个月直到招股书即将失效,也没有等到港交所聆讯。
就在上市材料失效的前一天,卫龙二次递交申请,并于2021年11月14日通过上市聆讯。但由于市场环境不佳,卫龙又选择延后上市。
2022年4月,高瓴、红杉、腾讯、CPE源峰等机构投资人,要求卫龙进行巨额的股份补偿。卫龙以0.00001美元每股的价格向投资者出售了1.576亿股普通股,近乎无偿地将股份转给了前期投资者。此举还大幅拉低了公司利润,导致卫龙2022年上半年亏损2个多亿。
此次补偿后,卫龙的估值降为50.84亿美元,粗略计算为350亿人民币,相比于此前约600亿元的估值已经接近腰斩。而这还仅是卫龙资本“梦碎”的开始。
2022年6月27日,卫龙第三次向港交所递表,并于次日再次通过港交所聆讯。
2022年12月5日,卫龙公告称发售价为每股10.4港元至11.4港元之间。随后在2022年12月14日,卫龙公布发售价厘定为每股10.56港元。也就是说,卫龙几乎是以下限价发行,这意味着机构并未对卫龙给出太高的溢价。
2022年12月15日,卫龙正式登陆港交所,但首日即遭破发,开盘跌超3%,收跌5.11%,首日市值为236亿港元。
而后股价再连跌两日,12月19日收盘,卫龙跌至每股8.85港元,总市值为208.08亿港元(约合人民币186亿元)。
卫龙估值破灭背后,一方面是前期资本确实“过热”,经过曲折的上市之路以及新消费市场热度降温后,市场开始趋于理性;另一方面,从卫龙第三次递交招股书所更新的财务数据来看,其业绩也不足以让市场满意。
最新招股书显示,2019-2021年,卫龙的营收同比增速分别为23%、21.71%、16.5%;而在2022年上半年,卫龙营收直接同比下滑了1.8%;与此同时,净利润增速从2020年的24.41%也缩水到2021年0.97%。这都显现出卫龙的赚钱能力有所减弱。
高端悖论
“连卫龙也吃不起了”
辣条是一个门槛很低的行业,这让卫龙的高端化、提价空间受到一定限制。
一直以来,卫龙都在积极营造自己的“高端”形象。
某种程度上,这确实是卫龙在市场上脱颖而出的重要推动力,但“用力过猛”也可能反噬企业在用户心中的塑造品牌形象。
公开资料显示,卫龙分别于2022年4月与2022年5月对企业产品进行提价,其中2022年4月定量产品终端售价提价1元,2022年5月散装产品终端售价提高30%,提价后渠道利润率总体上升。截至2022年7月,流通和KA渠道(重点客户渠道)已完成价格传导。
据光大证券研究院数据,以一包106g精装版大辣条为例,提价前售价为4元/包,提价后价格为5元/包;各渠道环节中,出厂价与终端零售价均明显上涨。
与此同时,关于卫龙涨价等话题也登上微博热搜,引发网友广泛讨论。不少网友表示:“连卫龙也吃不起了。”
消费者层面的“不满”情绪,在卫龙2022年上半年的财报中也有所体现。
首先从销量来看,招股书显示,2022年上半年,辣条所在的调味面制品业务的销量,比上年同期少卖13081.2吨,销量下滑幅度达到13.82%。
这也是过去五年中,卫龙以大面筋、小面筋为代表的调味面制品业务首次出现销量下滑;与此同时,蔬菜制品和豆制品及其他产品销量也分别下降了3.94%、19.71%。
其次从收入来看,招股书显示,2022年上半年,卫龙营收同比下降1.8%;其中,调味面制品实现营收13.4亿元,同比下降4.3%。
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消费者在辣条的选择上,并不是非卫龙不可。
据斯特沙利文数据,按2021年零售额计,卫龙作为中国最大的辣味休闲食品企业,其市场份额也就占了6.2%。也就是说即便是行业第一的卫龙,市场话语权也并非那么高。
同时,辣条是一个门槛很低的行业,低门槛让行业愈加内卷,这让辣条行业的高端化、提价空间受到一定限制。
相比之下,在“高端”之路上,如三只松鼠、良品铺子等零食企业,“高端”依靠的是原本的品牌形象和丰富的产品矩阵。这些企业切入高端辣条市场的优势也优于卫龙。
而卫龙绑定在辣条单一产品以及直接提价的方式,这种“高端”最终可能会让消费者越走越远。
渠道之困
经销商或成双刃剑
卫龙称:“我们依赖第三方经销商将我们的产品投入市场,而我们未必能够控制我们的经销商及彼等的次级经销商及零售商。”
营收增速下滑,卫龙迫切需要找到新的业绩增长点,这也是重拾市场信心的关键。
目前来看,拓展收入的路径有两个,一是产品多元化,二是渠道线上化。这是卫龙的新机会,同样面临的挑战也不小。
首先是产品多元化。其实从2014年起,卫龙就开始了休闲化转型之路,先后推出魔芋、干脆面、自热火锅“背锅侠”、酸辣粉、“自来熟”辣条火锅等产品,2020年还推出溏心卤蛋系列等等。
经过长期的发展,以魔芋爽为代表的蔬菜制品占营收的比重已经显著提升。
招股书显示,2022年上半年蔬菜制品营收占总收入已经达到36.2%。但与此同时,不管是魔芋爽还是其他产品,这些休闲零食早已是一片竞争红海市场。
从卫龙的研发投入来看,招股书数据显示,2019-2022年上半年,卫龙的研发投入分别为57.3万元、337.6万元、549.7万元和693.4万元,占总收入比例仅为0.3%左右。这样的投入,或许很难证明卫龙在研发上的“诚意”。
其次是渠道线上化。卫龙在线下渠道建设上表现十分亮眼,招股书显示,截至2022年6月30日,卫龙与超过1830家线下经销商合作,销售网络覆盖了中国73.5万个零售终端。
与线下的强势相比,卫龙的线上渠道布局显得有些滞后。招股书显示,2019-2021年,卫龙营收中分别有92.6%、90.7%和88.5%来自线下经销商,线上渠道占比仅有10%左右,低于良品铺子的53.1%和辣条同行麻辣王子的20%。
卫龙招股书透露,企业消费者有95%是35岁及以下人群,55%的消费者年龄在25岁及以下,而这部分群体正是热爱网购的消费主力群体。这样看来,卫龙若是重点发力线上,依然还有较大的发展空间。但现实是由于长期依赖线下渠道,也会给线上转型带来较多阻碍,比如推动线上的营销折扣,就会影响经销商的利益。
卫龙在招股书中也坦言:“我们依赖第三方经销商将我们的产品投入市场,而我们未必能够控制我们的经销商及彼等的次级经销商及零售商。”“经销商选择或者增加销售竞争对手产品、未能与现有经销商续订经销协议及维持关系、经销商减少、延误或者取消订单等情况均会造成卫龙收入波动和减少。”
曾经靠着线下经销商打开市场局面,如今却成为了卫龙发展的双刃剑。如何拓展渠道,颇为考验卫龙管理层。
小结
当下,卫龙确实面临着主营业务增速放缓、单一产品抗风险能力弱、行业门槛低等诸多问题。
如何打开新局面?如今成功上市的卫龙,需要尽快给出一份新“答卷”。
成都商报-红星新闻记者 刘谧
“阳了”看病吃药医保咋报销?多地已明确→****** 编者按: 这里是民生调查局,见人所未见,调查民生之变。关注你想关注的、你没关注的,调查你想看的、未看到的。
中新网1月4日电 (中新财经 邵婉云)随着我国疫情防控措施优化调整,官方宣布1月8日起将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阳了”之后看病吃药医保如何报销也成为关注焦点。近期,多地明确了报销政策。
北京:将“复方氨酚烷胺胶囊”等多种药品临时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图自北京市医疗保障局网站北京市医疗保障局网站2022年12月17日发布消息,为积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加强北京市保障工作力度,保障参保人员治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用药需求,经国家医疗保障局批准,将复方氨酚烷胺胶囊、复方氨酚甲麻口服液、小儿氨酚黄那敏颗粒、氨咖黄敏胶囊、氯芬黄敏片、氨溴特罗口服溶液6个药品临时纳入北京市医疗保险、工伤保险药品报销范围。报销比例按照甲类药品执行。通知自2022年12月18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3年3月18日。
此外,北京还明确将奈玛特韦片/利托那韦片、安巴韦单抗/罗米司韦单抗注射液、静注COVID-19人免疫球蛋白、疏风解毒颗粒等疫情防控药品临时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安徽:新冠感染门诊费用报销比例统一为70%
据安徽省医疗保障局网站消息,12月29日,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发布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门诊救治保障工作的紧急通知,明确参保人员新冠感染在统筹区域内普通门(急)诊治疗时,发生的符合新冠病毒肺炎诊疗方案及其他规定的医药费用,纳入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不设起付线、报销限额,报销比例统一为70%。
同时,取消定点机构结算级别限制。将统筹区域内已开通基本医保统筹基金结算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临时全部纳入新冠感染门诊统筹结算范围,支持参保人员及时获得门诊救治和保障待遇。
针对新冠感染门诊费用的结算,通知指出,安徽省医保信息中心优化安徽省医保信息平台的结算系统模块,统一启用“新冠门诊(1102)”医疗类别,结算新冠感染的门诊费用。
参保人员因临时外出、探亲等新冠感染异地就诊,或在暂不具备联网结算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或因跨年结转需暂停医保结算系统(停机),或因网络故障等导致不能现场即时结算的,可持相关门诊费用票据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手工报销。
山东:新冠症状网上问诊纳入医保报销 与线下报销政策一致
据山东省医疗保障局网站12月28日消息,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发布《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互联网医疗保障服务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新冠相关症状互联网诊察费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与线下报销政策一致。
图自山东省医疗保障局网站同时,鼓励医疗机构提供24小时网上咨询服务,为儿童、孕产妇、老年人、透析患者和合并基础疾病的患者提供就医及心理咨询、用药指导服务。
通知要求,医保部门要及时结算支付“互联网+”医疗费用,加强智能审核,促进医保基金合理规范使用。
河南:将14种医疗机构制剂和6种中成药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据河南省医保局网站12月30日消息,经国家医疗保障局批准,河南省医保局联合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用于新冠病毒防治的金蒡清疫颗粒等14种医疗机构制剂和青石颗粒等6种中成药临时纳入河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支付范围,支付期至2023年3月31日。
此前,12月9日,河南省医保局曾发文,将南阳市中医院申报的“九味清瘟饮颗粒”纳入河南省医保基金支付范围,按乙类药品管理,并明确医保基金按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调剂的范围支付。同时,本着保本微利、让利于民的原则,河南省医保局会同南阳市医保局开展议价谈判,确定医保支付限额。经过多轮议价,制剂价格由51.41元/盒降至48元/盒,降幅为6.6%,进一步降低患者药品费用负担。
广东:互联网首诊和抗原检测 医保给予政策支持
2022年12月,广东省医保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互联网+”医疗服务医保支付工作的通知》,参保人在“互联网+”医疗服务定点医疗机构(包括互联网医院、开展互联网诊疗服务的医疗机构)首诊,并开具处方发生的符合规定的诊查费和药品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予以支付。药品配送服务费用不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图自广东省医保局网站按照国家医保局部署,广东省将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及相应检测项目,临时性纳入广东省医保医用耗材目录和诊疗项目目录。参保患者在基层医疗机构发生的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费用,医保基金按规定予以支付。另外,参保人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的费用,可使用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支付。参保人配偶、父母、子女均可使用参保人个人账户在定点医药机构购买抗原检测试剂。
湖北:36种新冠用药临时纳入医保
据湖北省医疗保障局2022年12月29日消息,经国家医疗保障局批准,自2022年12月29日起,小儿氨酚黄那敏颗粒、复方福尔可定糖浆等36种新冠病毒用药临时纳入湖北省医疗保险报销范畴,报销比例按照甲类药品执行。
此外,为保障医疗机构解热镇痛、止咳类感冒药等疫情防治用药供应,加强新冠感染治疗药品保供,满足群众所需,自12月16日起,湖北省医保局开通新冠感染相关急需药品应急挂网绿色通道。截至目前,已先后3批开展新冠感染相关急需药品应急挂网,实行先挂网后审核,分批挂网,应挂尽挂,确保全省医疗机构有序采购供应。3批新冠感染相关药品应急挂网清单中共涉及31个药品,均为感冒、发热、咳嗽等治疗药物,包含了市民急需的解热镇痛药布洛芬、小儿清肺颗粒、盐酸氨溴索口服溶液、氢溴酸右美沙芬胶囊、人免疫球蛋白等。同时,对挂网药品小儿清肺颗粒进行了价格调整,由原先的94.8元/盒,降至79元/盒。
云南:41个药品已临时纳入医保
云南省医疗保障局2022年12月30日发布通知,将桑菊银翘散等41个药品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按甲类药品管理,医保支付时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
云南省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用药目录广西:15种新冠用药可刷医保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近期发布《自治区医保局关于将外感风痧颗粒等15个药品临时纳入基本医疗保险 基金支付范围的通知》,通知明确,经国家医疗保障局批准,将外感风痧颗粒等15个药品临时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按医保甲类药品报销。
广西壮族自治区临时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药品名单陕西:234种新冠用药临时纳入医保
据陕西省医保局网站消息,2022年12月21日,陕西省医疗保障局、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三家单位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疫情防控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将确诊和疑似患者使用《陕西省卫生健康委 陕西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陕西省新冠病毒感染中医药预防方案(第三版)和治疗方案(试行第四版)的通知》(陕卫中医发〔2022〕53号)中推荐的107种中成药及省药监局、省卫健委组织专家遴选的对新冠病情针对性强、治疗效果较明显的两类127种药物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医保支付至2023年6月30日,保障确诊和疑似患者用药。(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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