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考古发现:陕西石峁遗址皇城台发现石峁文化最高等级墓地******
新华社西安1月12日电(记者杨一苗)作为中华文明探源工程重要组成部分的陕西石峁遗址,在2022年的考古发掘工作中又有重要发现,考古工作者在石峁遗址的核心区域——皇城台的顶部西侧发现一处高等级墓地,目前已发现距今约4000年的石峁文化时期竖穴土坑墓15座、石墙多道。
这是石峁遗址皇城台发现的高等级墓地。
1月12日,2022年度陕西重要考古发现新闻发布会在西安举行。陕西省考古研究院研究馆员邵晶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了石峁遗址的最新考古发现。这次发现的墓地由一道宽约4米的石墙与皇城台核心建筑分布区隔开。15座竖穴土坑墓可分为南北两区,其中南区墓葬等级更高,平面为圆角长方形,墓室面积普遍超过10平方米,深3.5米至4米。墓葬普遍使用木质棺椁,由榫卯套接而成,已朽为灰痕,墓内普遍殉人。因遭严重盗扰,墓主葬式不详、壁龛中多数器物已被盗。个别墓葬内壁龛未遭破坏,出土有整套完整陶器,器表施红色彩绘。在个别墓葬棺内及盗洞中发现有少量玉器及残片,可辨识的有钺、凿、环等。
这是石峁遗址皇城台高等级墓地中出土的玉锛。
这是石峁遗址皇城台高等级墓地中出土的陶器。
邵晶说,这次考古发现的墓地是目前所发现等级最高的石峁文化墓地,墓地与皇城台“大台基”共同构建起皇城台上“前宫殿后墓地”的基本格局。另外,墓地中南区墓葬具有连排分布和围绕墓葬建有石墙等特征,表明石峁文化高等级墓地已具有成熟的规划意识和墓上建筑,或已形成墓园雏形。皇城台高等级墓地更加彰显出石峁社会的文明化程度,是石峁已进入早期国家形态的重要实证,是近年来中华文明探源工作的重要收获。
全国首例非法投放外来物种民事公益诉讼案一审宣判******
中新网2月3日电 据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官方微信消息,2023年2月3日,南京环境资源法庭在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南京市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全国首例非法投放外来物种民事公益诉讼案并当庭宣判。
南京环境资源法庭经审理查明,2020年12月,被告徐某在未向主管部门报告的情况下,从被告刘某处购买黑鱼、鲶鱼用于放生。2020年12月15日上午,徐某在钱资湖准备放生,遇有工作人员阻止,现场同时也有群众阻止并报警,徐某等人遂前往长荡湖温洛港桥附近,放生由刘某运至现场的鲶鱼25000斤,后大量鲶鱼死亡。12月20日,常州市金坛区、溧阳市长荡湖渔政监督大队开始组织人员打捞,截止2021年2月9日,共计打捞10天,累计打捞出死亡鲶鱼20208斤。
经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淡水渔业研究中心鉴定,投放的鲶鱼为革胡子鲶,系外来物种。华南师范大学专家意见认为,案涉放生行为对长荡湖渔业资源造成的直接损害补偿(赔偿)费不少于7427.6元至44565.5元,对长荡湖生态环境造成损害至修复完成期间的服务功能损失5000元至6000元。另,专家评估费用为18000元。
庭审过程中,南京森林警察学院刘昌景博士作为专家辅助人出庭说明外来物种及外来物种入侵的概念、并对放生外来物种的危害、禁止肆意放生外来物种进行了充分阐述。
南京环境资源法庭认为,徐某、刘某在未向当地的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的情况下,自行向长荡湖投放大量外来物种的行为违反国家规定,导致了该水域环境要素和生物要素的不利改变,造成了生态损害,应当承担生态损害赔偿责任并在服务功能损失范围内适用惩罚性赔偿。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徐某、刘某对其非法投放外来物种革胡子鲶所造成的生态资源损失30000元、服务功能损失5000元、专家评估费18000元共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连带承担惩罚性赔偿5000元;并将上述赔偿款项在科学论证后拟定方案用于长荡湖生态环境修复和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宣传。
外来物种入侵是威胁国家生物多样性、生态安全和公众健康的重大安全问题,已经上升至国家安全战略的高度。缺乏科学指导和法律监管的盲目放生会对本地的生态系统造成损害,并对生物安全带来巨大风险,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案是因非法投放外来物种引发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南京环境资源法庭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审理投放外来物种民事公益诉讼案,充分体现了落实生物多样性国家保护战略和维护国家生物安全的司法担当,并探索将惩罚性赔偿资金用于生物安全风险防范事项,向社会公众普及外来物种入侵危害,引导公众树立生物安全理念,自觉遵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科学合法地开展放流活动。